365体育足彩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365体育足彩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足彩、365足彩下载、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足彩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365足彩下载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365足彩下载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93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基本制度

按照统筹城乡、保障基本、权责对等、独立运行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及保障需求实际,逐步调整有关政策,持续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用三年左右时间将筹资标准、待遇、保障范围过渡到与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一致。

(一)参保范围。我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指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下同)、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统筹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统收统支。全市执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执行统一的基金管理要求、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和信息化建设要求。

二、完善筹资政策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费率制度。依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率政策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确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0.25%,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

(一)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125%,个人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0.125%。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93号)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在确保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后,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下调0.125%(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视职工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筹集费率。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费率为0.125%。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可由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逐步探索由个人基本养老金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类型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按单位职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0.25%,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93号)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在确保调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后,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保费率下调0.125%(用作长期护理保险费率)。视职工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筹集费率。

(四)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人民政府合理分担,以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从0.125%起步,用三年左右时间将费率过渡到0.25%。个人缴费和人民政府补助比例为1:1,人民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五)18周岁以下人员。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不单独筹资,不需缴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不需缴费。

(六)高校及职业院校学生。适当降低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和人民政府补助比例为1:1。本文件下发前,按学制趸交居民基本医保费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不再另筹资。

(七)困难人群。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参加我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过渡期内按每人每年19元标准资助,过渡期满后按每人每年37元标准资助。

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困难人群自2026年度集中缴费期开始缴费,年度具体筹资标准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定。

三、优化待遇保障

(一)明确保障对象范围。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二)明确服务提供方式。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探索社区护理服务,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合理确定待遇标准。长期护理保险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职工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左右、50%左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四)规范待遇享受政策。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我市执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将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等纳入支付范围。

(五)探索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连续参保等情形,探索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阶段性调低待遇水平等约束性措施。探索建立参保诚信机制。

(六)做好制度统筹衔接。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失能人员需求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四、完善运行机制

(一)加强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要求,开展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统筹利用现有评估认定力量,支持发展专业独立的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探索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的评估服务费,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基金支付。评估服务费标准根据省要求另行制定。医保部门对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实行跨统筹地区互认。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可采信医保部门失能等级评估结果。

(二)加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实行定点管理,加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服务提供、基金使用、信息化支撑等方面规范化管理。落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合理配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建立符合长期护理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针对不同服务方式,完善按床日、按服务时长(服务包)等支付方式。

(三)加强基金监督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中长期精算分析。健全基金监管体系,逐步将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管、社会监督等常态化监管范围。在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

(四)加强经办管理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费用依协议约定按比例或按定额从基金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基金筹资总额的4%。在国家政策框架和省级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省内异地长期护理保险费用联网结算。加强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和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进持证上岗。做好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子系统落地应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一人一档"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智库。

五、组织保障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稳妥推进。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医保部门牵头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做好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基金测算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保费征收等工作。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残联与医保部门共同负责加强保险体系和服务体系协同联动,探索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衔接、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退休人员保费代扣代缴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顺利实施。